三江新区政务服务网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宜宾三江新区人才生活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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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新区政务服务网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宜宾三江新区人才生活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24-05-10 11:2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宜宾三江新区党群工作部

宜宾三江新区工业和服务业局

宜宾三江新区社会事业局

宜宾三江新区财政金融局

关于印发《宜宾三江新区人才生活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功能区(单位),各街道(镇)党工委(党委)和办事处(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宜宾三江新区(临港经开区)党工委2022年第14次会议审议同意,现将《宜宾三江新区人才生活补助实施细则(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宾三江新区党群工作部

        宜宾三江新区工业和服务业局

宜宾三江新区社会事业局

            宜宾三江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2年12月27日       

宜宾三江新区人才生活补助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区创新创业,根据《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计划若干支持政策(试行)》(宜三江办发〔2022〕29号)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对象及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

1.按照《关于开展三江新区主导产业企业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宜三江党群发〔2022〕95号)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并进行认定的E类及以上存量人才;

2.按照《宜宾三江新区引进人才登记备案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宜三江党群发〔2022〕96号)规定,由企业提前申报引才计划并按程序实施引才后,报经宜宾三江新区党群工作部登记备案和认定的E类及以上新引进人才。

申报对象还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全职在三江新区主导产业企业工作,即工作关系(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社保关系均在本地本企业,其中E类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2.在本地本企业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且处于在缴状态。

二、发放标准

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D类及以上全职引进人才发放生活补助,发放期限5年,每年补助标准为:顶尖人才:A0类36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A1类24万元、A2类18万元;省级领军人才:B1类12万元、B2类9.6万元;市级领军人才:C1类6万元、C2类4.8万元;骨干人才:D类1.8万元。

对在新区主导产业企业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E类人才发放生活补助,发放期限3年,每年补助0.36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本人自愿申请,向用人单位提供申报资料(见附件1),用人单位将符合条件人员的申报材料统一收集、审核、整理并填报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2),报三江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窗口(政务大厅二楼B26窗口,咨询电话:0831-2108648)。

(二)部门审核。窗口汇总后送区党群工作部进行初审,初审后形成申领人员名单、申报企业名单,按批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其中,行业主管部门确认是否属主导产业企业,区工业服务业局、区社会事业局等部门负责审核是否存在重复申领生活补助的情况,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审定公示。区党群工作部结合相关部门审核情况进行复审,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按程序报请审定,并及时在新区官方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存疑的,由区党群工作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视情处理。

(四)资金发放。生活补助发放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党群工作部按程序将补助拨付至本人银行账户,所需资金由区财政金融局保障。

四、发放要求

(一)本细则所指生活补助与《宜宾市智能终端产业员工招聘培训支持政策》(宜府函﹝2018﹞117号)及相关延续政策的就业生活补助、《宜宾市人才分类和资助标准(试行)》(宜人才领﹝2021﹞5号)创业补助为同类政策,不得重复申领。

(二)纳入三江新区主导产业企业名录范围且享受市级人才政策保障的市属及以上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科研院所应按照市级引进人才创业补助申报相关规定,先行申报市级创业补助资金和单位配套补助资金,再申请三江新区人才生活补助差额部分。

(三)生活补助按年度发放,2021年5月及以前入职的从2021年6月起算,2021年6月及以后入职(含新引进人才)的从缴纳社保次月起算。符合申报条件逾期一年未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不再补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级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政策申报和补助发放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准确掌握人才政策规定,明确责任处室、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做好宣传、申报、审核、发放工作,确保应发尽发、高效快捷。

(二)严肃财经纪律。区级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的资格条件,认真进行审核把关,守好政策“红线”“底线”。区党群工作部将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对人才在职情况进行核查,对重复申报、虚报冒领、套取骗取等违规违法行为,将追回财政补助资金,并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明确时间节点。三江新区首次人才生活补助于2023年1月10日前进行一次集中申报。此后实行每季度集中申报1次,分别在3月、6月、9月和12月,相关申报资料应于当月25日前报送至三江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窗口。

附件:

1.宜宾三江新区人才生活补助申请资料清单

2.宜宾三江新区人才生活补助申请汇总表

3.宜宾三江新区人才生活补助申请承诺书

4.宜宾三江新区企业员工签订就业协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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